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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盛世丹青书画院是盛世丹青文化传媒中心旗下设立的书画院,集书法绘画创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书法美术研修,研究、收藏、交流,宣传,于一体的书画企业单位。也是书画专业性较强的书画院之一。云集当代书画家展示书画创作,也是书画创作摇篮,根据社会需求开展各种艺术活动,举办各种专题展览;加强画家之间的作品观摩和学术研讨。形成了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学术氛围,呈现出空前活跃的艺术创作与学术探讨新气象。 “笔墨随时代,盛世写丹青”是我院艺术发展方向,现有专业人员涵盖了国内书画界的名家,是以弘扬中国书画艺术、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为宗旨,秉承“为书画家服务、为书画艺术服务”的工作原则,以发掘与培养优秀艺术家、展示与传承优秀书画作品为己任的当代书画艺术机构,为弘扬民族文化传统,促进当代书画创作和理论研究,提高中国当代书画家在画坛的地位与影响发挥了积极作用。 盛世丹青书画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盛世丹青书画院是集创作、研究、交流、展览、评级、鉴定、收藏为一体的专业书画院,是联系广大书画家和书画爱好者的桥梁与纽带,是展示书画家艺术才华的平台。 第二条:盛世丹青书画院以弘扬中国书画艺术、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为宗旨,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广泛团结、组织书画家、书画艺术工作者和社会有识之士,为繁荣和发展书画艺术事业和实现书画艺术复兴而努力。 第三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主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按照本会章程和专业特点开展各种活动。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盛世丹青书画院,加强与各地书画朋友的联系与交流,为其提供自我展示和宣传平台。 第五条:积极开展创作、研究和书画人才的培训教学工作,努力提高书画院书画家与社会书画爱好者的思想道德素质与艺术创作水平。 第三章 职务 第八条:盛世丹青书画院由名誉院长,院长,理事、特邀书画家、签约书画家和院士等组成。书画爱好者或在书画艺术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和品德素质,符合入院条件,赞成本院章程者,由本人提出申请,书画院秘书处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院院士,部分成绩突出的院士可成为理事。 第九条:本院院士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自行承担责任,视情节轻重,秘书处会给予通报批评、暂停院籍或取消院籍处理。 第十条:退院 所入院的院士或理事等退院有退院手续费100元。院士证直接作废。官网信息删除。 第十一条:院士的权利: 1、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2、享有在本院网站上发表文章、作品的权利。 3、有应邀参加本院的有关会议和活动的权利。 4、有权对本院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及要求。 5、有推荐优秀书画人才入院的权利。 第十二条:院士(签约书画家)的义务: 1、有遵守本院章程和执行本院决议的义务。 2、有积极参与和支持本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书画院的最高决策机构是院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院长、常务副院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书画院设立秘书处,编辑部,展览部,典藏部。美术馆。 第十四条:院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1、批准书画院规划及工作计划。 2、决定书画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副院长等重要职位任免。 3、决定聘请书画院顾问、名誉院长及特聘书画家、鉴定专家等人员的评审聘任工作。 4、决策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五条:书画院的经费来源包括,书画展销,社会捐助,在核准的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有偿服务收入及其它合法收入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书画院章程由院委会通过。 |